旷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糖尿病慢病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糖尿病是我市主要的慢性疾病之一,对人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市医保工作高度重视糖尿病患者群体。按照现有制度规定,患者可通过门诊、住院等不同治疗方式享受我市医保报销待遇,具体报销办法:1.职工医保患者可在门诊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就医治疗;2.参保患者在符合住院的条件下,可进行住院治疗;3.我市将糖尿病合并症及I型糖尿病纳入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病,患者在通过审核后,可在门诊进行相关治疗;4.参保患者可在门诊就医治疗享受门诊统筹政策待遇,其中职工参保患者可享受报销比例为60%(在职)、65%(退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居民参保患者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为患者的不同就医需要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市卫健部门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健康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卫健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与要求,组织全市各级疾病控制专业机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包括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先后制发了《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沈卫办〔2013〕7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沈卫办〔2013〕99号)等相关文件,建立了沈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进一步完善了对各级疾控相关机构的督导考核细则,明确了各级疾控机构和相关专业防治机构对基层培训、指导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着力加强了工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密切协作,狠抓落实,逐步提升包括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在内的基本工作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2019年我们启动单病种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单病种学科优势,以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国家代谢性疾病标准化管理中心(MMC)为核心,推进糖尿病等慢性病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年内至少建立5个单病种医联体,全面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局的要求,统筹考虑我市实际情况,与市卫健委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糖尿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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