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实施,助力“品质养老”工程提质增效的提案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过程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
市委、市政府将长护险制度建设作为保障民生、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顶层设计明确工作方向,凝聚全市推进制度建设的行动合力。一是高位统筹推进,健全工作机制。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医保、民政、财政等12个市直部门及各地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长护险工作专班,清晰划分部门与属地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构建联动格局,凝聚攻坚合力。打造“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全域联动”的工作格局,整合各领域资源力量,集全市之力高位推动沈阳长护险制度建设落地见效,为政策平稳有序推进筑牢组织根基。三是精准施策落地,完善支撑体系。坚持对标国家制度意见,以市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专班为抓手,高效推动制度建立。在深入调研摸底、开展行业专题调研、借鉴全国49个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秉持“对标先进、取长补短”理念,系统学习政策制度框架、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系统建设、护理机构准入、失能评估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结合沈阳实际,经充分测算,搭建了“1+1+9”长护险政策框架,即以1个实施方案1个实施细则为政策引领,9个配套政策制度为落地支撑。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后,2025年12月30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我市长护险制度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方案与国家改革方向高度契合,为制度能够平稳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科学构建可持续支付机制
我市长护险支付标准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该支付标准的设定严格遵循国家指导意见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支付原则,是经过科学测算、参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审慎制定的。建立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按服务时长付费、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以初级长期照护师或其他未持有长期照护师等级认定证书的护理人员提供服务为例,长护基金分别按照每人每小时支付50元、每床日支付40元的标准支出。同时,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状况及保障需求增长等因素,对支付标准进行科学、动态调整,确保长护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三)培育规范专业服务供给体系
1.严格机构准入与推动标准化建设。2025年12月,我局出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包括机构资质、服务能力、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础性准入指标,并针对居家、社区、机构三种护理服务类型,设置了差异化准入指标,旨在更精准地遴选出服务质量优质的机构。根据以上标准化准入要求,我市已遴选出护理服务机构120家,服务全部护理服务类型。同时,我局在政策制定上突出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导向,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护理站(院)三类医疗机构延伸开展长护险服务,明确以上三类医疗机构可通过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促进医养资源融合,鼓励现有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护理能力。
2.强化专业队伍培养与激励。为加快专业护理人才供给,我局在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和系统布局。一是联合市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及商务局等7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沈阳市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遴选并公布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推荐机构,为常态化培训夯实了制度基础。自2025年8月开展首期长期照护师培养及培训工作以来,累计523名学员参与培训,举办了5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共549人报名,通过474人,通过率为86%。长护制度启动初期,为确保服务供给充足,允许养老护理员从事长期照护服务,并鼓励养老护理员、应届毕业生等群体考取长期照护师职业证书。同时结合省级层面确定的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护理服务人员类别,我市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开局良好、供给均衡。二是积极与人社部门联动,将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纳入沈阳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执行明确的补贴标准,初级1600元、中级910元、高级484元,降低参训成本。三是为激励机构重视人才、稳定队伍,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通过长护服务协议明确对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持续提高长期照护师人员占比,建立健全与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挂钩的长期照护师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并在服务质量考核中表现良好的机构,将在服务派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以市场机制引导机构提升专业化水平。
3.重点发展居家社区服务网络。在我市首批12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中,70%比例为居家及社区护理服务机构。同时,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参保人通过失能等级评估后,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需求派单至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重度失能人员在家可享受护理服务。另外,建议添加日期完成第二批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申报且初审合格材料的共33家。
(四)搭建评估体系,筑牢公正权威基石
我们严格按照《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构建评估网络。一是多元布局。选用26家卫健部门推荐的公立医疗机构保障专业性,同时规范遴选4家优质社会化评估机构,形成“公立+社会化”的服务格局。二是统一尺度及评分标准。特邀评估专家评估人员开展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培训、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培训会和评估实操培训会。围绕长护险政策、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经办管理、评估实操案例等进行培训和考试,622人参加考试,合格532人。三是统一评估标准。采用国家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按照辽宁省、沈阳市长护险制度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沈阳市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手册,用于指导评估人员更好地应用《评估标准》开展长护险等级评估。四是规范评估流程。围绕评估全流程关键节点,组织编制《长护险评估视频现场录制规范》《评估员上门前沟通话术指南》及《现场评估标准化话术手册》等指引材料,为评估人员提供清晰、具体的行为规范和沟通框架,进一步推动评估过程的标准化、专业化。五是建立失能等级评估质量控制中心。评估质控中心承担全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参与研究多部门评估结果互认办法,确保评估流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护理质控中心围绕长护险基金保障范围和服务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内容,对护理服务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受理护理服务争议仲裁,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等。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机构代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失能等级评估、照护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不断优化质控管理。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管,依据质控结果提出调整建议。
(五)聚焦多维服务矩阵,完善经办服务
一是引入商保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2025年11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确定8家商业保险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分4个包组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服务对象涵盖我市及省直职工共计398万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建立违约金机制等,加强对定点经办机构协议履行、服务质量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按规定与费用拨付、年终清算、协议续签等挂钩。二是构建“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下服务窗口+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三位一体经办服务矩阵,实现从申请、评估、公示到结论送达的全链条“一网通办”、“掌上办”,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主动服务。组织评估团队,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养老服务机构的“完全失能人员”开展“免申即评”,已完成评估1597人,其中通过1468人,未通过129人。目前全市已开展失能等级评估1990人,纳入待遇保障范围的1847人,其中享受居家上门护理135人,享受机构护理673人。四是开发信息系统。在国家长护险系统下,从经办端、照护端、移动端、监管端、参保缴费端、省市对接六个维度推进系统建设,拟建设功能408项,目前已开发上线246项。上线长护险运行监测数字大屏,动态展示服务频次、护理时长等指标,设置自动预警,异常服务行为实时定位等功能。运用AI智能审核筛查评估资料,对量表填写不实、病例信息不符等异常情况推送核查提醒。与沈阳林科信息技术公司合作,推进“智慧工牌”在长护服务监测、评价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长护险智能监管系统,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可持续。
(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
提前制发全市长护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和长护险实施风险防范处置预案,提前预判风险隐患,建立快速处置工作流程。印发沈阳市长护险政策问答手册,统一宣传口径。新增12345长护险接听坐席14个,第一时间解答群众咨询和问题。3月23日上午,召开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启动会议,分管市领导出席并部署有关工作。3月26日,我市召开沈阳市建立长护险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制度实施情况,同时全面启动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3月30日起,沈阳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记者面对面》栏目每周四定期宣传长护险政策。
为落实宣传引导与能力建设要求,市医保中心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培训。针对经办部室、第三方合作机构、评估机构等不同主体,组织业务培训7场,内容涵盖政策解读、受理流程、系统操作、评估标准等,有效提升了全链条人员的政策理解力与执行力,为制度平稳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效果评价的建议
一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为全面保障我市长护险制度稳健运行,进一步规范我市长护险信用管理工作,健全覆盖全主体、全流程的信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长护险基金安全和服务质量,我局起草了《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24日在市医保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长护险服务体系中七类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二是政策质效评估。待政策执行半年或一年后,对基金运行、享受待遇等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同时,将对评估机构、长护服务机构、第三方经办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或一年评估总结。届时将参照职工医保基金公开发布方式,公开发布长护险基金收支情况、人员参保情况、待遇享受等情况。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按照国家、省医保局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筹资和待遇支付标准相关政策。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我局继续与民政、人社、卫健、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长护服务体系建设。精准对接培训需求与岗位需求,推动更多高素质长期照护师走向机构、社区和家庭,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引导培育长护险服务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医保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