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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沈医保党组〔2023〕32号)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县(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韩春丽同志: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崔  俊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待遇保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铁西分局、于洪分局、苏家屯分局;协调指导新民市医疗保障局工作。

   刘  佶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基金监管处、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沈河分局、大东分局、浑南分局;协调指导法库县医疗保障局工作。

   张  威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药服务管理和信息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和平分局、皇姑分局、沈北分局、辽中分局;协助韩春丽同志负责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康平县医疗保障局工作。

    局党组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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