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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拟调整医保结算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定点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结算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76号)文件要求,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及医院协议履行、日常运行监管、次均医疗总费用、全口径报销比例等情况,按工作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反映。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7日

  举报电话:024-22521860

  附表:2021年11月拟调整医保结算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的名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表 

           2021年11月拟调整结算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拟调整

医保结算等级

拟调整医保结算标准(元)

职工

居民

未成年

成年

1

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

二级

4200

3985

3590

2

沈阳共济爱婴医院(有限公司)

二级

2580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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