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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沈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首批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7号)、《关于做好沈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35号)要求,凡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需到我市两病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进行备案,现就两病用药首批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沈阳市两病用药首批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1

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中医院

4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5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 

6

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

7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

8

沈阳二四五医院

9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10

沈阳市皇姑区中医院

11

沈阳七三九医院

12

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

13

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中心医院

14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15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16

沈阳市于洪区中医院

17

沈阳市浑南区医院

18

沈阳市浑南区中心医院

19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

20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21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22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医院

23

新民市人民医院

24

新民市第二人民医院

25

新民市妇婴医院

26

新民市中医院

27

沈阳市辽中区中医院

28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

29

法库县中医医院

30

法库县中心医院

31

康平县人民医院

32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铁煤总医院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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