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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机关各处室、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我实际,我制定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参照执行。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沈医保〔201910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

修订)

附件: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doc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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