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受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沈阳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国家、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政策、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其他事宜、执行时间,共五个部分内容。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拟对《沈阳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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