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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受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明确规定了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失能等级评估、服务供给、经办管理、基金管理、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内容。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拟对《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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