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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启动实施阶段各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相关集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进”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我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按照实施步骤有序开展。目前,《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一批)》、《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附件1、2)已确定并公布,现进入启动实施阶段。为确保政策准确落地实施,现就实施阶段各项任务安排如下:

  一、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启动实施阶段工作任务

  (一)采购账号注册及发放工作(9月12日—10月11日)

  各医药机构在申请参加“三进”工作同时已同步完成采购账号注册。各医药机构可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界面自行查询账号,并使用注册密码登录。已有账号的医药机构直接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如忘记密码,请联系市医保局价采处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存。

  (二)供需关系确定及对接工作(10月30日—11月20日)

  各医药机构根据主体服务人群规模、历史用药情况等数据合理确定所需“三进”药品,同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建立联系(生产及配送企业的联系方式可通过省招采系统模块-药品库管理-企业信息查询模块查询),11月20日前与生产(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协议签订工作。连锁药店由连锁总部负责沈阳地区所属“三进”药店购销协议签订工作。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采购协议应当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双方分别履行采购和供应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三进”实施标准各项工作(10月30日—11月20日)

  医药机构应当按照《“三进”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统一网采、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价格公开、统一代采购模式、统一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等“五统一”实施标准。定点零售药店于11月20日前完成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区)及双价格标签等统一设置(附件3),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四)熟练操作省招采系统(11月20日—11月30日)

  医药机构是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在启动“三进”集采药品采购前,要认真阅读并学习省招采系统操作手册,严格遵守平台各项使用规则,确保采购流程操作准确,有计划全量采购所需“三进”药品。11月30日前完成首批药品采购流程,完成备货。(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ln.gov.cn/yphc/ycxzzx/202406/t20240622_5164920.html)

  二、相关集采药品生产企业启动实施阶段工作任务

  (一)做好授权配送企业的培训工作(10月30日—11月5日)

  生产(经营)企业是“三进”集采药品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集采药品供应清单涉及药品授权的配送企业做好培训工作,按照承诺积极响应相关医药机构在平台的订单,确保医药机构在订单下达的72小时内及时足量供应配送。

  (二)供需关系确定及对接工作(10月30日—11月20日)

  生产(经营)企业及授权的配送企业需加强同医药机构的沟通,11月20日前完成与医药机构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并做好全年任务量的统计工作,做好生产排期与产能规划,确保集采“三进”药品及时足量供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组织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按照上述启动实施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落实相关工作,落实好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政策、措施及要求,平稳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落地实施。

  (二)强化管理,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市医保部门在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启动实施前,将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医药机构高质量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落实执行前后衔接平稳有序。“三进”工作启动实施后,监测各医药机构执行情况,适时展开分析;持续加大对供应清单、产品配送、货款结算等情况的日常监测监管,逐步完善“三进”生产(经营)企业、医药机构的管理考核机制,确保“三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加大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与影响力。集采“三进”工作是推动集采药品全面覆盖、惠及广大百姓的有力举措,需从多维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医药机构要强化政策引导,精准解读政策要点,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药,让集采药品“三进”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与获得感。

  

    附件:1.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一批)

        2.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3.沈阳市“三进”工作定点医药机构标牌标识样式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1.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2.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xlsx

附件3.沈阳市“三进”工作定点医药机构标牌标识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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