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支压力,助力定点医疗机构平稳运营,沈阳市医保中心按照《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管理办法》(沈医保办发〔2025〕1号)《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特例管理机制的通知》(沈医保办法〔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申请及审核情况,有序开展2026年度预付金拨付工作,现将计算方法及拨付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预付金计算方法
(一)预付金计算方法
计算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费款所属期)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统筹基金的月平均支付金额为基础,预付规模为1个月。以万为单位向下取整,超过10万元予以拨付。
对区、县(市)所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区、县(市)政府2025年度应承担的医疗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和医疗救助)上缴情况,对全部上缴的给予100%核定拨付;对未足额上缴的给予的80%核定拨付。
(二)特例预付金计算方法
以预付金拨付金额为基数,按比例拨付特例预付金,拨付比例根据行政处罚追回基金金额占应拨付预付金总额的比例确定。以万为单位向下取整,超过10万元予以拨付。
1.追回金额占比在1%以下的,拨付比例为90%;
2.追回金额占比在1%(含)至5%之间的,拨付比例为80%;
3.追回金额占比在5%(含)至10%之间的,拨付比例为70%。
二、预付金拨付情况
(一)2026年度预付金拨付情况
2026年度拨付预付金58975万元,其中职工预付金总金额为46316万元,涉及定点医疗机构70家;居民预付金总金额为12659万元,涉及定点医疗机构46家。
(二)2026年度特例预付金拨付情况
2026年度拨付特例预付金31964万元,其中职工特例预付金总金额为24743万元,涉及定点医疗机构19家;居民特例预付金总金额为7221万元,涉及定点医疗机构11家。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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