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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情况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公示期内,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

  建议内容:通过建立与护理成本联动的动态支付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放宽服务时长限制、简化结算流程压缩拨付周期、在机构定点准入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等举措,切实破解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发展瓶颈,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市长护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采纳:

  1.关于动态支付标准调整机制。在《细则》中,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我市制度可落地、基金可持续的基础上,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和逐步调整待遇保障水平。

  2.关于放宽服务时长限制。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政策框架的要求,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基金测算,并结合我市基金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确定了我市的服务时长和待遇支付标准,符合国家要求的待遇标准范围。长护险启动后,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局要求,视我市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服务时长。

  3.关于简化结算流程压缩拨付周期。我市长护险启动后,将在经办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收集在经办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结算、拨付流程,严格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按月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进行结算。

  4.关于在机构定点准入和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按照省医保局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保障基本、布局合理、择优纳入、动态调整”的原则,我市制定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配置规划。凡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我市长护服务机构定点,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护理需求,积极服务、快速办理,分批次择优纳入。

  十分感谢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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