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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沈阳市医疗保障按病组(DRG)付费特例单议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采纳意见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我局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沈阳市医疗保障按病组(DRG)特例单议实施细则》的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相关反馈建议1条,采纳0条。
建议内容:对新增纳入国谈药目录的药品首个执行年度可实行按项目结算。
未采纳原因: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高值药品在我市DRG付费结算时按照项目付费,其他药品统一执行DRG及特例单议付费,建议提出的内容暂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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