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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38号)

二、执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四、调整内容将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2年版)中乙类的数字化摄影(DR)、计算机X线摄影(CR)及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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