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 15 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 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20﹞102号),对做好 15 项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全省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护士、药师、医保结算清单、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代码等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实现医保业务信息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结合沈阳市工作实际,决定出台《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任务,科学筹划,扎实推进15项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 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20﹞102号)。
三、主要内容
1.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市医疗保障贯标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医保专业组、专家指导组、技术支持组、运行测试自评组组成,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2.持续做好相关业务编码信息标准动态维护工作,建立质控机制,做好数据治理。
3.市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贯标测试,对各类保障对象的各种报销情况进行测试评估,并对照《沈阳市质控审核自评表》进行审核自评,确保新老数据无缝对接,群众看病结算不影响,待遇享受无差错。
4.市局对本地贯标工作进行自评,省局对各市贯标工作进行初验,国家局组织专家对贯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使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5.建立业务编码标准常态化动态维护机制,确保贯标工作持续优化。
四、进度安排
2021年1月底前,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应用工作;完成医保结算清单测试工作。
2021年2月底前,完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医用耗材数据库接收工作;完成医保结算清单、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编码贯标工作。
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全部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及自评工作,并向省局提交初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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