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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完善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待遇,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沈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事业,自2010年医疗保险启动市级统筹以来,我市医疗保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参保人员一直关注的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沈阳市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率先在全国、省内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充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医疗保障部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细致的分析,历时近一年时间,草拟修改文稿十几次,最终出台了《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二、受益人群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适用范围

参保人员在我市统筹区域外(不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就医结算管理。

四、异地就医程序

(一)登记备案

为方便异地就医管理,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划分为六大类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实习和假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及病假、休学等非在校时间)回原籍地的学生,异地转诊人员,临时外出人员。

上述人员分别通过 “沈阳智慧医保”APP、参保地经办机构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及沈阳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二)持卡就医

参保人员取得有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在异地需要就医时,到能直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并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

不同类别的参保人员、不同类别的异地就医人员分别享受相应的就医及结算待遇。

五、重点关注

(一)包括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所有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对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承诺制。允许准备长期外出就业参保人员先行承诺,然后通过异地远程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刻生效,极大方便了外出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设置了临时外出人员类别

着眼于参保人员流动频繁,不再区分和甄别参保人员外出的目的和原由,只要真实发生并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进行登记备案,即刻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异地转诊转院院端即可办理

目前全市有10家医院,可在院端直接办理转诊转院相关手续,办结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普通外科、眼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肿瘤放射治疗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肝病)。

(四)远程办理为特色。

网上登记、网上备案、网上结算为主导,全面贯通了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各个环节,打通了医保异地就医“最后一公里”瓶颈,异地就医将会“少跑腿”“少见面”,最终将“零跑腿”“不见面”,广大参保人员将会享受到更加灵活、更为便捷、更多实惠的医疗保障权益。

六、温馨提示

前往异地的参保人员,要随身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如果需要就医,在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就可以在异地直接持卡就医。

七、执行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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