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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了更好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工作,沈阳市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入院治疗的后续待遇予以明确。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沈阳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提出了坚决落实“两个确保”,实现“三个等同”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充分保障因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后续治疗的相关待遇,对参加沈阳市医疗保险人员因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入院治疗的相关待遇予以明确。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职工大额保险待遇不设置封顶线。
我市确诊及疑似患者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额保险支付范围后,不受大额保险封顶线限制。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后,在门诊复查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后,根据《诊疗方案》要求到定点救治医院门诊复查时,按照《关于做好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沈医保发[2020]6号文)新冠肺炎门诊待遇标准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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