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名称
《沈阳市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72号)
二、主要内容
1.调整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将肺部CT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在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
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的在校大学生不设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其他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发热学生医疗保障措施对于高校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新冠肺炎诊断能力的,发热大学生在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后,可在我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机构(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进行新冠肺炎相关检测和诊断。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高校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