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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减轻职工医保透析患者的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负担,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透析有关政策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调整为94%。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94%、退休人员为95.5%。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透析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透析有关政策的通知》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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