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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我局制定了《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51号),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2024年缴费标准为24元,每月2元从个人账户扣缴。
(三)按5.6%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2024年缴费标准为24元,于2024年1月通过原渠道(税务缴费渠道)一次性全额缴纳。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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