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门诊保障水平,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相关法规,对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拟下发《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纳入门诊统筹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范围、条件、资质的确定及管理要求,同时对协议签订、准入退出、定点名单公示等动态管理要求予以明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