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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医保〔2025〕3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对该文件进行转发。
二、出台的目的
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医保〔2025〕3号)转发给市管各级医疗机构,同步按照价格平移的定价原则和规范项目立项。
三、文件内容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医保〔202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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