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省医保局有关工作部署,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采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以下简称“三进”工作)。
二、出台的目的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以生产企业、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与主体,开展“三进”工作,努力扩大药品集采改革成果惠及面,增加患者集采药品购药途径,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持续提升参保群众医保获得感。
三、文件内容
(一)准备招募阶段(2025年8月7日-9月30日)
1.牵头省内各市联盟(8月7日-8月15日)。在辽宁省医保局官网发布《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组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联盟的函》,征集确定联盟市。
2.征集“三进”集采药品清单(8月10日-9月15日)。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沈阳市关于组织生产企业申报参加“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通知》,组织生产企业申报、承诺及材料提交,汇总审核申报的药品清单,形成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医疗机构参加“三进”工作(9月10日-9月30日)。印发《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定点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向医药机构集中宣传“三进”工作。下发《沈阳市关于组织医药机构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以区为单位,分局、分中心分别组织医药机构报名工作。市医保局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医保局上报的医药机构名单和申请承诺材料,按照“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 的原则确定参与医药机构,向社会公布首批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名单。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5年10月1日-11月30日)
按照省、市医保局“三进”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参与医药机构有序完成采购账号注册发放、采购协议签订、“三进”实施标准规范以及供需关系对接等内容,确保首批“三进”医药机构工作平稳高效落地实施。
(三)持续推进阶段(长期推进)
市医保局及时总结经验成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理念,随时接收医药机构参与申请,定期审核公布参与名单,逐步扩大医药机构参加“三进”工作范围,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适时动态调整“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从惠民助发展的角度做稳做实“三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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