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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5〕43号)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对该文件进行转发。
二、出台的目的
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5〕43号)。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文件内容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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