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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5〕43号)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对该文件进行转发。

  二、出台的目的

  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5〕43号)。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文件内容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孔径CT模拟定位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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