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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出台依据
进一步做好驻沈高校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水平,维护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文件主要内容
在校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不变,由限额150元/季度调整为600元/年。政策调整后,大学生在一年内随时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无需每个季度计算或担心额度过期,进一步提升我市大学生门诊的保障水平。
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原选定的1家校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扩增了18家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除在原选定的1家校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去该18家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三、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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