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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出台依据
本次调整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的统一要求进行的,旨在规范全省医保政策。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缴费周期标准。自2026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年度统一改为自然年度,即每个缴费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基数核定。缴费基数将根据每年公布的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三)工资申报安排。各参保单位需从2026年1月1日起,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为职工申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新缴费年度的计算依据。
三、文件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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