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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的三项立项指南(呼吸系统、体被系统、泌尿系统),并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进行统一规范和明确。核心目的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医保报销标准、确保基金安全。

  二、核心政策内容

  1.新增纳入支付范围的项目数量与类别

  总体数量。共有161个医疗服务项目新纳入辽宁省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甲类项目(93个)。包括“肺容积检查费”等。甲类项目全额纳入报销计算基数,按规定的医保比例报销(个人无需先行自付)。

  乙类项目(68个)。包括“尿流动力学检查费”等。乙类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医保政策报销。

  2.重要调整

  变动。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范围管理要求,“床位费(单人间)”医保类别调整为丙类。

  含义。丙类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需由患者完全自费。若患者选择单人间,需自行承担该床位费。

  3.适用规则。上述项目的具体管理(如报销比例、起付线等)仍按《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执行。

  三、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的影响

  1.对参保人。进行肺容积检查、尿流动力学检查等161个项目时,可享医保报销(甲类全纳入、乙类需先自付一部分)。但若入住单人间,床位费需完全自费。

  2.对医疗机构。需在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医院收费系统、医保结算系统的更新,准确对应新编码和甲乙丙类标识,并在院内公示收费标准。

  四、对医保部门与医院管理的要求

  1.加强监测。密切监测政策执行后,相关系统疾病的医疗总费用、服务量等指标,防止出现过度医疗或费用异常增长。

  2.严格审核。强化费用审核力度,杜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3.及时报告。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需按程序及时上报。

  五、执行时间与注意事项

  1.生效日期。2026年4月25日起正式执行。

  2.政策优先级。国家和省后续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温馨提示

  1.参保人。建议住院前向医院医保办咨询具体项目报销比例;如需使用单人间,请提前了解自费金额。

  2.医疗机构。请尽快完成系统更新与人员培训,确保收费准确。请严格落实告知义务,在患者入院选择单人间床位前,以书面等方式向其明确说明该费用的自费性质、收费标准及医保不予支付的范围,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避免后续费用纠纷。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呼吸系统、体被系统、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呼吸系统、体被系统、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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