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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17号)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对该文件进行转发。

  二、出台的目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17号)转发给市管各级医疗机构。同步调整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三、文件内容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和支付类型,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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