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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参保人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5-07-2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日起,沈阳参保人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政策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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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适用人群

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均属于长期异地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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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所需材料

需提供本人以下任意一种备案证明材料:异地户口簿、异地房产证、异地居住证、单位开具的异地工作证明等。其中,未成年人可通过投靠异地监护人方式办理备案,需准备监护人关系声明、监护人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在备案地参加职工医保的证明,或者监护人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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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时限

·异地户口簿和异地房产证:备案长期有效;

·异地居住证:备案终止时间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其中,无终止日期的居住证,备案有效期默认为签发之日起1年,到期需及时提供居住证签注证明,否则自动终止长期异地待遇; 

·单位开具的异地工作证明:备案终止时间与工作证明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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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方式

线上:参保人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APP、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途径,依次点击“异地就医——长期异地——异地长期居外备案申请”模块办理备案;办理结果可在2个工作日后通过“异地就医——长期异地——异地长期居外备案查询/取消”模块查看。

线下: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备案证明材料到就近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备案。

参保人提交的备案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在参保地及备案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出院结算前成功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可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结算。


!!!特别提示  !!!

沈阳参保人2025年5月31日前,已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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