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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沈劳社发〔2009〕4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5%。根据沈人社发(2012)84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透析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门诊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2%。门诊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报销比例: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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