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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9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血友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如下:

一、职工

职工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重型12000元/月,中型6800元/月,轻型2400元/月。

二、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重型8500元/月,中型4800元/月,轻型1700元/月。

三、有关要求

收治血友病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患者的用药监管,确保我市血友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本通知自202221日起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通知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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