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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29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血友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如下:
一、职工
职工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重型12000元/月,中型6800元/月,轻型2400元/月。
二、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重型8500元/月,中型4800元/月,轻型1700元/月。
三、有关要求
收治血友病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患者的用药监管,确保我市血友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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