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按照《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职权法定,负责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工作。作为新组建部门,2019年3月5日经市司法局复函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全市机构改革涉及到的行政执法主体中第一个取得资格确认,快速具备执法条件,为全系统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奠定良好基础。职权主体数量1个,无授权主体和委托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根据2019年10月16日市编办印发的《沈阳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编制人员数量111人,执法业务岗位编制78名。报名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2022年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18人(包括:换领14人,首次申领4人),因工作调离、退休等原因,执法岗位人员减少4人。目前,在岗执法人员66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鼓励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工作岗位。在各执法机构内设审核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疑难及移送司法案件的审核及审议,实现重大执法决定双重审核,确保审核工作得以有效落实。2021年8月底成立法制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数量6人,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2人。制定了《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推动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落实。2022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6件,无纠正案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内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个执法类别七个项目的执法事项清单。并于2019年10月15日在局政务网的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栏目对外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编制及报送工作。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抽取10个辖区医药机构5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5家;定点零售药店35家)。同比去年增加4家,检查计划全部按时完成(其中8家定点零售药店已停业,未进行检查)。涉企行政检查都进行了企业回访工作。2022年度涉企检查情况在年底前已向市司法局完成报送。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因市医疗保障局监管不涉及安全领域,故无相关检查实施情况数据。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4次,专项检查结束后30日内,已将检查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作为新组建部门,高度重视人员培训工作,2022年组织开展了多项医疗保障领域相关业务的学习与培训。一是2次组织全体公务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知识自主学习培训和考试。二是参加国家局组织的DRG/DIP培训工作,学习了解DRG支付方式、分组规则,提升在执法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三是参加国家局举办全国医疗保障系统飞行检查专题视频培训会,参加省局组织省医疗保障飞行检查培训。四是在系统内组织血液透析专项检查培训;五是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2批,共25人。第一批18人参加培训;第2批7人参加培训。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全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019年初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2022年我们对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实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3号)进行学习贯彻落实。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的通知》中要求,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类别为行政处罚类。公示平台为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站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栏目。2022年行政处罚5件,目前5起案件均已结案,我局无行政许可执法类别,2022年未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2年无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沈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2022年无需要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应用,2019年为各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记录仪、政务通、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2020年配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装订机、保密柜、移动硬盘。截至目前,10个分局分别配备执法记录仪各3台、录音笔各2支、摄像机各1台、照相机各1部、笔记本电脑各1台、便携式打印机各1台、装订机各1台、保密柜各1台、移动硬盘各1个。执法记录仪与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1.55。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工作的部署,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任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发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确定行政职权,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定、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有效监督执法行为;结合医疗保障监管实际,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部门方案、流程图;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结合实际工作制发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市局派出机构、局内各业务处室及其执法人员统一适用、执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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