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沈阳”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沈阳专项行动计划(2023年)》和法治沈阳赛道确定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全面强化法治思想引领
一是推进系统法治理念全面树立,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战略部署重要论述,全面践行党的二十大“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要求,以法治医保建设为重点,以法制监督为抓手,从党组班子成员做起,从中层干部“关键少数”抓起,在全系统持续加强医保法治化建设,锻造法治精神,公正执法为民。二是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印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医疗保障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工作方案》,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讲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组织所有干部学习网上在线教育法治教育相关课程,以及处级领导干部完成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法治建设课程学习。
(二)推进医保法治建设,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专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牢固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2023年12月24日发布的医保政策《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在制发过程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三是持续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遵照执行市医保局《关于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的通知》,严把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关,保证文件管理规范有序,文件质量合法有效,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14份。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内容合法、实施高效。四是坚决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文件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措施文件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内部“双审查”工作机制,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有效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杜绝滥用行政权力现象。
(三)加强行权监督治理,构建医保依法行政新格局
一是医保行政执法行为提质增效,深入开展“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局主要领导挂帅全面推进,印发《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监督复核工作组,重点检查4类案卷台账,实地走访9家医药连锁企业,电话回访52家医药机构,查摆执法文书管理不规范、落实“三项制度”不严格等现象类问题2项。研究建立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作风建设、巩固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医保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集中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07卷,严格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10份,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分析研判当前医保领域营商环境,认真编制2023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报市司法局审核,严格督促执法部门按计划执行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实施当场处罚工作规程》,明确简易处罚案件处理流程,规范案卷文书归档。三是持续推进治理监督“两个体系”建设,突出大数据监督与医保现代化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医保领域治理体系建设。市医保局作为沈阳市“两个体系”建设示范代表,先后向浙江省纪委监委、安徽省纪委监委、深圳市纪委监委、泰安市纪委监委等代表团做医保“两个体系”建设经验介绍。
(四)严密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提升医保治理效能
一是创新监管手段,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关于“互联网+”监管以及行政执法智能化应用的要求,下好医保行政执法“先手棋”,拓宽医保基金监管新技能,紧紧依托医保数据“云资源”,深挖数字化、信息化潜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实践应用医保“掌上执法”,打破过去线下申请检查、调取疑点数据、填报纸质执法文书、与其他部门会商等原有的执法方式,汇聚医保行政执法各个事项于移动执法终端,在全国医保同行业第一个开创了基金监管“掌上执法”新模式。二是加强大数据监管,突出“数字赋能”作用,强力推进医保“智慧监管”工程,以沈阳市信息化系统建设为基础,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建立医保监控分析规则、预警规则,开展靶向监管。完善基金监管智控分析、飞行检查规则核查系统、智能审核系统、反欺诈平台,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医保监管效能。经过国家局遴选,我市成为以住院数据筛查为模型应用的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地区。三是继续发挥医保牵头的卫健、市场、公安等部门综合监管作用。牵头市检察院等5部门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沈阳市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配合市公安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对线索进行核实、调取数据,与公安部门进行专题研判。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移送问题线索9批次。
(五)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打造医保普法亮点品牌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与医疗保障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托执法服务、集中宣传月、24小时服务电话和沈阳智慧医保APP平台等,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接待群众来访中、医保政策咨询中多路径进行普法宣传。二是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重点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持续打造医保普法亮点品牌,2023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2023年沈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媒体宣传”、“深入一线宣传”、“主阵地宣传”等形式,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医保政策解读、欺诈骗保成果展示等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基金监管浓厚氛围,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六)改革创新争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经办赋能服务深入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35项事项实现“扫码即办”,在职转退休等58项事项实现“零要件”提交,居民参保核定等53项事项实现“扫脸即办”。二是“免申即办”持续创新。创新“免申即办”,新增了新生儿参保“免申即保”、生育津贴申领“免申即享”、个人账户清退“免申即退”等,部分服务参保群众无需申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三是“一码通城”应用效果喜人。加速推进“一码通城”应用,电子凭证开通率全省第一,累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692.1万人,激活率92%。医大一院、盛京医院等36家医疗机构上线盛事通“好就医”。四是线上支付方式持续拓展。搭建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服务平台,定点药店实现处方流转功能,不断丰富沈阳智慧医保APP购药支付功能,实现互联网医院复诊、移动支付就诊费用以及线上选择药店、比价选药等功能。
二、存在问题
市医保局在推进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深感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法制审核保障有待加强;二是协同监管不充分;三是执法队伍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引领,站位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初衷,谱写沈阳医疗保障法治建设新篇章,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一)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双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确保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效。
(二)推动部门协作联动,健全监管协同机制。继续强化与公安、市场、卫健等部门联动,在医保行政检查与经办稽核协同基础上,推进行政、经办执法检查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采取专家培训、以检带教、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全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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