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按照《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职权法定,负责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工作。2019年3月5日经市司法局复函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023年9月5日经市司法局复函确认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职权主体数量1个,无授权主体,委托主体数量1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市委编办印发的《市委编委关于调整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医保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将新民市医疗保障局、法库县医疗保障局、康平县医疗保障局调整为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分别更名为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新民分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法库分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康平分局,调整后我局行政编制执法人员数量为86人。2025年报名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217人(包括:换领21人,首次申领196人),考试合格人员173人;因工作调离、退休等原因,执法岗位人员减少13人。目前,在岗执法人员384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现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数量5人。全局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4人。工作中认真落实《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积极推动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工作。2025法制审核案件28件,无纠正案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内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个执法类别七个项目的执法事项清单。并于2019年10月15日在局政务网的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栏目对外公示。2023年8月按照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个执法类别十二个项目的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局官网进行公示。2025年无调整。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2025年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编制及报送工作。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抽取10个辖区医药机构6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5家,定点零售药店45家)。同比去年减少1家,检查计划全部按时完成(其中3家定点零售药店停业、注销,未进行检查)。1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1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依协议进行了处理。涉企行政检查按照要求均进行了企业回访工作。2025年度涉企检查情况均已向市司法局完成备案。按照涉企检查计划,我局对涉及的被检单位检查频次为1次。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因市医疗保障局监管不涉及安全领域,故无相关检查实施情况数据。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5次,专项检查结束后30日内,已将检查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我局对涉及的被检单位检查频次为1.38次。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员培训工作,2025年组织开展各类学习8次,其中,线上集中学习6次、每人累计60学时以上,线下集中培训2次、覆盖人员230人,行政执法人员参训率达到100%;重点围绕宪法、民法典、普法清单、党内法规等,组织实施各类普法宣传活动7次,全系统法治思想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4批,共217人。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全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024年8月修订并印发了《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违法性质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轻重,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分别设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裁量阶次,对13项违法行为设置了裁量标准,总裁量阶次55个,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2025年无动态调整情况。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类别为行政处罚类。公示平台为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站执法结果公开栏目。我局2025年行政处罚213件,其中,一般程序处罚65件,简易程序处罚148件,其中12件案件符合《沈阳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经过评估不予公示外,其他均已完成公示。我局无行政许可执法类别,2025年未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5年涉企行政处罚案件123件。按照《沈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2025年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4件,均已按照规定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应用,为13个分局及各执法部门配备音像记录设备132台,其中摄像机14台、智能录音笔22支、执法记录仪96台,音像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1.53。我局未配备固定场所记录设备。2025年,将便携式计算机、移动执法PAD、执法记录仪等列入采购预算,合计78万余元。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工作的部署,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任务,结合医疗保障监管实际,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涉企执法“刀刃向内”体检。16项整治清单全部销号,实现“零趋利执法、零乱罚款、零违规检查”。组建行政执法“质控质审”专班,明确行政执法与协议处理有关处理意见,制定落实《参保人员违法问题处置参考指引》任务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系统信息,采集执法人员数字证书信息310份,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7卷。协同研究医保协议处理工作流程及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参与起草《协议核查处理规程》《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协议处理案件集体讨论暂行规定》,推动协议管理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保障执法办案,制作超限制用药类、串换药品类案件现场笔录、调查笔录模板,进一步提升案卷文书格式的规范性与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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