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动态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门诊共济 “热问速答”(二)
发布时间:2024-02-1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问:已经签约家庭医生了,还可以去其他医院就医吗?

答:已经签约家庭医生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去其他非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享受签约医院提高10%的报销比例,按就诊医院对应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问:职工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医院没有患者需要的药怎么办?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经医生诊治后需要用药治疗的,医院暂时没有患者需要的药,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预约购药登记服务,并尽快配备相关药品,及时通知患者取药。

问:职工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到医院就诊方便吗?

答:为方便参加职工医保的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我市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设置长期方便门诊便捷通道,方便门诊免收挂号费和诊察费,进一步缩短慢性病患者排队等待时间,提高就诊效率

问: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参保人员,为什么有时候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没有享受报销?

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一级及以上且支持门诊统筹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异地医疗机构为无等级或未联网的,门诊就医都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参保人可以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定点医疗机构”功能查询医院等级,还可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备案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访问量统计: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