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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72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邱雨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收悉, 我局非常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2016年,国家组织15市和两个重点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有效提升了广大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基本格局。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参保范围、资金筹集、保障范围、支付标准、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在更大范围检验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2020910,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2年。 扩大试点的城市主要是未开展试点的省份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去年我省确定盘锦市为试点城市,2021已经正式实施。

二、我市医保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们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因《意见》中明确了“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我市不能自行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据了解,国家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今年我们进一步做好调研、测算工作,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省医保局扩大长护试点安排,积极申报争取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适时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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