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推广普及城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人大第037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崔振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广普及城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盛京保”开展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助力“健康沈阳”建设,推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我局与市金融发展局共同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2021年,我局会同市金融发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21〕40号),对城市定制型商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明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群众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面向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参保限制条件,放宽保费对个人疾病风险限制,可以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重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及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梯次减负功能。

  2022年5月16日,我市第一个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盛京保”正式对外销售。“盛京保”具有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额、没有健康条件要求的特点。

  二、全省统一的“惠辽保”在我市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导的辽宁省首款省级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惠辽保”正式推出。“惠辽保”是一款覆盖人群广、保障金额高、保障范围全的准公益性惠民产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参保“零门槛”。凡参加我省(不含大连)基本医疗保险并在购买产品时处于在保状态的人员均可自愿投保,无年龄、职业、户籍、既往病史等门槛的限制。

  (二)医保目录内外保障“零负面清单”。全面覆盖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目录外负面清单限制,让参保人明明白白购买产品,有效避免各种类型的“踩雷”、“入坑”。

  (三)医保高值药品种类“零限制”。医保高值药品均可纳入报销范围,不限制高值药品的种类,不设负面清单限制。

  (四)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降低。参保人在省内跨统筹区就医,报销比例与统筹区内就医报销比例完全相同,不因跨统筹区而降低。

  (五)线上理赔报销“自动触发”。打通医保信息平台和“惠辽保”项目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参保群众无须提交理赔申请,规定时限内即可实现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协商国大、成大等药房连锁企业为参保人购药(除高值和特价药品外)提供8.5折优惠折扣,为苯丙酮尿症患者提供特食保障(一年1万元)。

  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惠民保促进了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有序衔接。期待“惠民保”助力医疗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切实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访问量统计: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