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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率先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医养结合纳入医保体系的建议(第024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徐颖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率先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医养结合纳入医保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养结合机构的认定

  根据2020年沈阳市卫健委联合各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沈卫联发〔2020〕8号)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中提到,“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养老机构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政务网站、办事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方面,为其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现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医养结合纳入医保体系,根据此文件精神,需首先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审批备案。

  二、我市基本情况

  根据8号文件要求,由“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依法严格监管。”

  我局已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于在医保目录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予以报销。

  同时,为更好保障因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包括儿童)引起的功能障碍患者的康复,去年12月28日,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沈阳市医疗保险医疗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沈医保联发〔2022〕6号文件,于今年1月1号正式执行,其按床日结算标准为:

  参保人员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急性期治疗结束后,自转入康复治疗住院之日起180天内,医保基金按床日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床日付费标准如下:

  符合甲级标准入院的患者: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康复专科医院。

  从康复之日起至30天,每人500元/天;31天至120天,每人400元/天;121天至180天,每人200元/天。符合乙级标准入院的患者: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康复专科医院。

  从康复之日起至60天,每人400元/天;61天至120天,每人300元/天;121天至180天,每人200元/天。符合丙级标准入院的患者:适用于一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康复专科医院。

  从康复之日起至180天,每人200元/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保人员康复住院按照城镇职工床日付费标准执行;成年居民参保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床日付费标准的80%执行。

  我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尤其是医改三年行动计划的宗旨也是最大保障人民利益,服务民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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