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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DRG付费方案的建议(第05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韩春荣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沈阳医保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医保DRG付费方案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调研,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作为国家首批DRG改革示范区,DRG分组、权重及费率均是按照国家分组付费技术方案进行测算后确定的。一是DRG分组。国家分组技术方案明确了ADRG入组顺序是按照疾病难易程度入组,即同一个患者实施了不同系统的手术和操作,是按照疾病难易程度由复杂到简单先后排序分组,对于联合手术也是按照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资源消耗进行分组;二是DRG权重。通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例均费用进行测算,结合不断更新的医保管理政策,充分听取临床专家意见,优化调整DRG权重值,它是DRG组中所有疾病治疗的平均费用,反映不同DRG组资源消耗程度的相对值。通过对CB19(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手术)DRG组进行数据分析,目前可治疗该疾病组的例均费用是低于支付标准的,说明医保已经足额拨付了该DRG组的费用;三是费率设定。基于当年基金预算收入与各级别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出的历史数据进行测算,随着付费医院的逐步扩围,费率的差值也将逐渐缩小。目前,沈阳市DRG付费医院的目控组已实现“同病同治同效同价”的管理原则,执行统一费率付费管理。

  我市通过近5年的DRG支付方式改革,医院已逐渐形成控制医疗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管理支付协同的良性循环,保障了患者获得更多优质医药服务、减轻看病经济负担,实现了患者、医保、医院三方共赢。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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