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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案(第26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罗长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但目前仍有部分家庭受不孕不育症的影响至今未育,成为阻碍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

  面对此种情况,医保部门与国家政策同向而行,不断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待遇水平。如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临床为患者广泛使用,并受到肯定。同时,在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医保局立足“保基本”的定位,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阴道卵巢囊肿穿刺术(生殖)等手术操作已经在临床广泛应用。

  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属于省级事权,沈阳市执行的是辽宁省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您提案中提到的人工授精、配子移植、试管婴儿技术等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在目录中仍属于丙类自费项目,鉴于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以上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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