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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肿瘤靶向治疗前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乙类报销范畴的建议(第052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李晓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肿瘤靶向治疗前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乙类报销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因检测属于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未将基因检测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排除在外。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确定本省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从地方实际看,部分地区已将部分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因基因检测时间较短,技术尚不成熟等诸多问题,大部分地区未将肿瘤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未来,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行业日趋规范,更多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收费标准明确的基因检测项目在省级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将会被列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更好的满足广大参保人就医需求。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属于省级事权,沈阳市执行的是辽宁省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您建议中提到的肿瘤靶向治疗前基因检测在目录中仍属于丙类自费项目,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沈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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