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关于调整CHS-DRG付费政策 助力自然分娩的提案(第50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孙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CHS-DRG付费政策,助力自然分娩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调研,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作为国家首批DRG改革示范区,DRG分组、权重及费率均是按照国家分组付费技术方案进行测算后确定的。一是DRG分组。国家分组技术方案明确了ADRG入组顺序是按照疾病难易程度入组,即同一个患者实施了不同系统的手术和操作,是按照疾病难易程度由复杂到简单先后排序分组,对于联合手术也是按照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资源消耗进行分组;二是DRG权重。通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例均费用进行测算,结合不断更新的医保管理政策,充分听取临床专家意见,优化调整DRG权重值,它是DRG组中所有疾病治疗的平均费用,也是反映不同DRG组资源消耗程度的相对值。通过对沈阳市妇婴医院“OB19组(剖宫产术)、OC19组(阴道分娩伴手术操作)、OD15组(与妊娠相关的子宫及附件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三个DRG组的结算数据进行分析,目前该院0B19和OD15两个DRG组的例均费用均高于全市例均费用,虽然OC19组例均费用略低于全市例均费用,但是在数据分析中,该院的丙类费用占比17% ;三是费率设定。基于当年基金预算收入与各级别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出的历史数据进行测算,随着付费医院的逐步扩围,费率的差值也将逐渐缩小。目前,沈阳市DRG付费医院的目控组已实现“同病同治同效同价”的管理原则,执行统一费率付费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辽宁省医保局财政局关于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市局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同城同病同治同效”管理原则,探索自然分娩纳入基层病种,切实提高和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访问量统计: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