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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医保从业人员备案流程建议(第042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杨跃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医保从业人员备案流程的建议(第0429号)”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与卫健、大数据等部门和医院医保一线多次协商沟通等工作,现向您汇报答复如下:

  目前,医疗机构通过两个国家平台进行从业人员信息备案,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平台,为医护人员办理注册/转注册流程;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上传医护人员的执业证、职称证、资格证等备案信息。正如您所讲重复工作,建议从业人员基础资料平台应联动共享,避免重复申报信息,提升工作效能。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经与市卫健、大数据等部门以及医院医保一线认真研究、协商沟通。由于两个平台隶属于国家两个部门来管理,从业人员的基础资料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目前情况下,从业人员的信息还由医疗机构分别上传。

  当前,国家层面正在组建国家大数据部门,将加快打破国家不同部门之间基本信息不通壁垒的进程。我们将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反映,早日争取国家医保与卫健部门数据共享,提高从业人员信息维护的便捷性和准确性,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工作效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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