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是针对需要接受透析治疗的肾病患者发布的一项政策文件。其核心目的是统一和规范与透析相关的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支付标准,旨在确保治疗的规范性和可及性。
一、主要内容
(一)医疗服务项目
1.纳入范围
将“血液透析费”等共21个与透析治疗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2.报销类别
甲类项目(10个):包括“血液透析费”等。甲类项目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然后按规定的医保比例进行报销,患者自付比例较低。
乙类项目(11个):包括“血浆置换费”等。乙类项目需要患者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医保比例报销。
特殊情况:“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费”这个项目比较特殊,其主项是甲类,但它的一个附加项“连续性血浆吸附滤过治疗费”被列为乙类。这意味着治疗的主体部分按甲类报销,但如果使用了这个特定的附加技术,该附加部分需要患者部分自付。
(二)医用耗材
1.明确医保类别
甲类耗材(10类):如“血液透析器”等核心耗材,按甲类报销,报销比例高。
乙类耗材(4类+1):如“滤过器”等4类,以及“灌流器”,按乙类报销(即患者需先自付一部分)。
“灌流器”除了按乙类报销外,还设有最高支付标准,即医保报销的金额有一个上限。
2.执行依据:所有耗材的识别和报销,都严格依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来执行,确保了统一和规范。
3.特别利好:鼓励使用集采产品:
通知明确,对于集中带量采购的耗材,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集采耗材的特点是价格大幅降低且质量有保障。
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这些质优价廉的集采中选产品。这对于患者来说是重大利好,意味着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同时,个人自付的费用会进一步下降。
二、政策保障与监管
通知的第二部分对各级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政策红利能真正惠及患者。
1.系统更新
要求各地市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收费系统,确保患者能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就顺利享受报销,避免“政策空窗期”。
2.宣传与解释
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患者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报销情况。
3.费用监控
医保部门将密切监测政策执行后,透析治疗的总费用、服务量等指标的变化。防止过度医疗,避免因医保报销而出现不必要的治疗,增加基金和患者负担。强化费用审核,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保障患者权益,最终目标是让透析患者能够获得规范、必要且经济上可承受的治疗,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支付政策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支付政策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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