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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沈人社发(2017)63号《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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