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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4-1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9】4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53号)、《关于调整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31号)等。《关于沈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急危重症(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沈医保发 【2021】26号)规定:门诊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原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2%。利福平耐药结核85%。其他病种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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