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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开展第二批定点医药机构集采药品“三进”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沈医保发〔2025〕29号)部署安排,持续深化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现开展第二批定点医药机构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未参加集采工作的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报名。

  (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包括连锁/单体药店)自愿报名,连锁药店由连锁总部负责统一报名。

  (三)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使用规范的医药机构。

  (四)自愿承诺按照《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要求执行,严格遵守集采药品采购、销售、回款、医保支付以及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医保政策规定。

  (五)已纳入集采药品“三进”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的无需重复报名。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21日24:00(提报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流程:

  (一)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

  1.未参加集采工作的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

  2.填报《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未注册)》(附件1)、《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附件5)及“营业执照(副本)”图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图片,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3.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提报材料以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两种版式报送至沈阳市医保局价采处政务邮箱(jcc-syybj@shenyang.gov.cn)。

  邮件标题格式为“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名称+报名第二批集采药品“三进”医药机构”,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机构名称+附件名称”。

  (二)未注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1.未在“辽宁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上注册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网上注册报名。

  2.报名医药机构需登录“辽宁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login),点击“非公立医药机构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3.完整填写注册页面信息,在“是否参加三进”栏填写“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图片、“法人身份证(头像面)”图片、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未注册)》(附件1)、《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附件3、4)及《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附件6)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提交申请。

  4.医药机构提交申请后,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将审核并发放登录账号,医药机构关注注册页面上【查询注册进度】,及时查询审核进度和登录账号发放情况。

  5.连锁药店各门店共用一个账号,由连锁总部负责完成上述报名流程。

  (三)已有账号且未报名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1.已在“辽宁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上注册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

  2.填报《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已注册)》(附件2)、《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附件3、4)及《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附件6),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3.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提报材料以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两种版式报送至沈阳市医保局价采处政务邮箱(jcc-syybj@shenyang.gov.cn)。

  邮件标题格式为“定点医药机构名称+报名第二批集采药品“三进”医药机构”,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机构名称+附件名称”。

  (四)已纳入第一批“三进”医药机构名单的连锁药店

  1.已纳入第一批“三进”医药机构名单的连锁药店此次仍有门店申报的,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

  2.连锁药店总部负责将新增门店信息填报《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附件6),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3.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提报材料以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两种版式报送至沈阳市医保局价采处政务邮箱(jcc-syybj@shenyang.gov.cn)。

  邮件标题格式为“连锁药店名称+报名第二批集采药品“三进”门店”,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连锁药店名称+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

  三、“三进”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已纳入第一批“三进”医药机构名单,原则上此次可申请退出“三进”医药机构,填报《退出“三进”医药机构申请表》(附件7),并按本次申报时间与邮件申请的方式报送(jcc-syybj@shenyang.gov.cn)。

  邮件标题格式为“定点医药机构名称+申请退出“三进”医药机构”,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机构名称+退出“三进”医药机构申请表”。

  附件:1.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未注册)

  2.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已注册)

  3.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民营医疗机构)

  4.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定点零售药店)

  5.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

  6.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连锁药店)

  7.退出“三进”医药机构申请表

  8.《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沈医保发〔2025〕29号)

  9.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第二批)

附件1.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未注册).xlsx

附件2.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已注册).xlsx

附件3.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民营医疗机构).docx

附件4.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定点零售药店).docx

附件5.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xlsx

附件6.代采机构(共用账号)明细表(连锁药店).xlsx

附件7.退出“三进”医药机构申请表.xlsx

附件8.沈医保办【2025】29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pdf

附件9.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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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王蕾宋倩怡22502166 2252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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