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已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