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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已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文件链接:《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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