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由男满25年逐步调整为男满30年。调整方式为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至2028年调整为30年。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