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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二、政策调整内容
2024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由男满25年逐步调整为男满30年。调整方式为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至2028年调整为30年。具体为: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6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7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8年。
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9年。
2028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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