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 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访问量统计: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访问量统计: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